賣樓 指南

台灣房地合一稅2.0:稅率與自住免稅額

台灣按持有期以45%、35%、20%或15%課徵物業收益稅;合資格自住者NT$4,000,000以內免稅,超出部分10%。本文說明計算方法。

更新 7 分鐘閱讀根據台灣官網中文指南改寫

您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?取決於兩件事:持有物業多久,以及有沒有自住。這兩個變數可令稅率由45%降至10%。不少賣方查過稅率表,卻從沒弄清自己屬於哪一行,簽約後才發現要多繳數十萬元。

本文涵蓋2026年的規定:如何判斷稅率、成本如何扣除、NT$4,000,000自住免稅額的三個條件,以及最常出錯的繼承及贈與規則。不確定自己適用這個制度還是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?請先閱讀新舊制房地合一稅比較。請透過聯絡頁面提供數字,我們會為您計算。內容依據財政部公布的制度及2026年4月21日修訂的申報作業要點,於2026年7月核實。

制度涵蓋範圍

2.0版於2021年7月1日生效,適用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取得的房屋及土地,包括預售屋合約及部分股權轉讓。房屋與土地的收益合併計算,並與您的全年所得分開課稅。持有期越短,稅率越重;持有超過10年或符合自住資格,稅率降至15%或10%。

持有期 台灣境內居住個人適用稅率 備註
2年以內 45% 短期懲罰性稅率
超過2年,未滿5年 35% 短中期持有
超過5年,未滿10年 20% 中長期持有
超過10年 15% 長期稅率
符合三項條件的自住者 10% 應稅收益NT$4,000,000以內免稅

富盛觀點: 持有期由取得日(所有權移轉登記日)計至出售日(同樣是登記日),而不是合約日期。繼承及受贈物業的起算日另有規定,詳見下文。

外籍及港澳人士須知: 上表適用於台灣境內居住的個人,而自住一行以設有戶籍為條件,大部分外籍業主並沒有台灣戶籍。請先按持有期稅率規劃,並在定價出售前請我們確認您的居留身份會如何處理。

稅款如何計算

應稅收益 = 出售價 − 原始取得成本 − 必要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(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部分)。收益乘以持有期稅率即為稅額。

成本:保留每一張收據

取得成本是您支付的價款,加上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登記規費、公證費、地產代理佣金,以及移轉登記前已付的按揭利息。購入後可增加價值的裝修(不包括2年內耗用的項目)亦可計入。沒有收據,稅局會按自身資料估算,通常對您不利。

沒有費用收據?按3%計,上限NT$300,000

如沒有提供費用證明,或證明金額低於出售價3%,稅局會以出售價3%計算,上限NT$300,000。2026年4月21日的修訂保留了這個上限,並加入防杜規避條款:如刻意把物業分拆為持分分開出售,上限按持分比例縮減。如實際費用超過NT$300,000,請保留收據並按實際金額申報。

自住免稅額:NT$4,000,000以內0%,超出部分10%

合資格的自住物業,應稅收益NT$4,000,000以內全數免稅,只有超出部分按10%課稅。根據《所得稅法》第4-5條,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:

  1. 連續6年設籍並居住。 您、您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物業設有戶籍,並實際連續居住滿6年。遷出後再遷入,會中斷計算並重新起算。
  2. 出售前6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。 任何出租、商業登記或執業使用,均會喪失資格。
  3. 6年內只可使用一次。 您、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前6年內未曾使用此免稅額。

富盛觀點: NT$4,000,000是扣除額,不是門檻。先從應稅收益中扣除,餘額才按10%課稅。收益超過NT$4,000,000,並不代表全部收益都要課稅。

此免稅額的實務核對清單,請參閱NT$400萬自住免稅額

繼承及受贈物業:最常申報錯誤的部分

繼承或受贈物業並非一律按20%課稅,而是同樣適用45%/35%/20%/15%的稅率表。不同之處在於持有期的計算方法,而繼承與贈與的規則恰好相反。

繼承或受遺贈: 可把被繼承人的持有期與您自己的合併計算;持有期不會在您繼承當日重新起算。如屬連續繼承(祖父傳父親再傳給您),根據財政部2023年11月2日的解釋令,每一位前手的持有期都可以合併。

贈與(一般贈與,不包括配偶之間): 持有期由贈與登記日重新起算,不能合併贈與人的年期。把繼承規則套用在贈與上,是代價高昂的錯誤。

例子:父母於2016年3月買入,您於2026年繼承,2027年出售。由2016年3月起計,持有期超過10年,適用15%稅率。但如父母在2016年前(例如2010年)取得物業,繼承後出售便屬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,不在此稅率表之內。

成本是另一個陷阱。繼承物業的成本,是死亡日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;受贈物業則是贈與日的同類數值。兩者都不是市值。遺產稅及相關問題,請參閱出售繼承物業物業贈與稅

換樓的重購退稅

如您出售自住物業,並在2年內另購一個(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),可申請退稅:新物業價格等於或高於舊物業,可全數退稅;較低則按比例退稅。家庭須在該物業設籍並居住,而出售及購買均須以您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義進行。請參閱重購退稅

計算例子:王先生的自住物業應稅收益為NT$6,000,000。扣除NT$4,000,000免稅額後,NT$2,000,000按10%課稅,稅額為NT$200,000。如不符合自住資格、持有未滿5年適用35%,同一筆收益要繳NT$2,100,000,相差10.5倍。

申報期限及常見錯誤

須於完成移轉登記後30日內申報。逾期申報會加徵滯報金,逾期繳稅另有滯納金。請帶備買賣合約、成本及費用收據和身份證明文件;如申請免稅額,另加戶籍證明。

常見錯誤:以市值申報繼承物業的成本;遺失收據而失去扣除;違反自住條件(出租一天也算);忘記土地漲價總數額可以扣除;以及超過30日才申報。簽約前亦請確認履約保證安排及總成本;請參閱履約保證解說買賣成本

常見問題

稅率是多少?

按持有期計:2年以內45%,2至5年35%,5至10年20%,超過10年15%。合資格自住者按10%課稅,應稅收益NT$4,000,000以內免稅。

NT$4,000,000免稅額有甚麼條件?

您、您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連續居住滿6年;前6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;以及你們在前6年內都未曾使用此免稅額。缺少任何一項便不適用。

沒有費用收據怎麼辦?

稅局以出售價3%計算,上限NT$300,000;如為規避稅款而分拆持分出售,上限按比例縮減。如實際費用較高,請保留收據並據實申報。

繼承的物業如何課稅?

適用同一稅率表,並可把被繼承人的持有期與您的合併計算。非配偶之間的贈與,持有期由贈與登記日重新起算。成本為繼承或贈與時的評定現值,而非市值。

這與財產交易所得稅有何分別?

取決於取得日期:2016年或以後取得,適用本制度並分開課稅;2016年前取得,適用舊制,收益併入您的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
重購退稅有甚麼條件?

於2年內出售及購買自住物業(次序不限),並在該物業設籍及居住。新物業價格等於或高於舊物業可全數退稅;較便宜則按比例退稅。

總結

關鍵永遠是兩個問題:持有多久,以及有沒有自住。同樣是NT$6,000,000的收益,10%與35%相差超過十倍。簽約前先計算,以免到交屋當日才發現一張現金流應付不了的稅單。歡迎聯絡我們,免費為您核對個案。

資料來源:改寫自 「房地合一稅2.0懶人包|自住400萬」 (fshouse.com.tw),規則與數字以原文為準;個案請向持牌地政士確認。

先與我們談談。

睇樓之前,先用十五分鐘電話或 LINE 了解您的身分、居留狀況與預算可以怎樣配合,我們再為您配對合適的物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