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樓 指南

在台灣把物業贈與子女:被忽略的稅務成本

贈與稅每年免稅額NT$2,440,000,但受贈物業的成本以偏低的評定現值計算,持有期亦重新起算,出售時稅率可高達45%。

更新 7 分鐘閱讀根據台灣官網中文指南改寫

台灣的父母常問:現在把物業轉給子女,會否比日後留作遺產更划算?贈與當下的稅款往往不是問題。真正的成本出現在子女出售時:計算房地合一稅時,子女的成本是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,而不是父母當年的買入價,因此應稅收益會被放大。本文以真實個案說明,比較三種做法,並解釋贈與後還能做甚麼。金額僅為舉例,每宗個案由國稅局核定。資料依據財政部2026年度金額及《所得稅法》第14-4條及第4-5條,更新於2026年9月20日。

賣價低於父親買入價,仍要繳稅

受贈的物業即使以低於父母買入價出售,仍可能要繳所得稅。以下個案出自財政部,姓名已更改。2013年,甲先生以NT$12,000,000買入一個物業。2016年,他把物業贈與兒子乙。2024年,乙以NT$11,000,000出售,比父親的買入價少NT$1,000,000。稅局核定乙的成本只有NT$10,000,000(贈與時房屋評定現值NT$880,000加公告土地現值NT$7,250,000,按消費者物價指數113%調整,再加上贈與時所繳的契稅及土地增值稅)。應稅收益NT$500,000,按20%課稅,稅額NT$100,000。

富盛觀點: 贈與是一個行為,稅卻分兩個階段落下。簽約前要計清楚的,是第二階段,即子女出售的時候。

收益為何被放大

《所得稅法》第14-4條第1項規定,受贈人須以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,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作為成本。兩者通常遠低於市價。另外兩條規定令情況更差。持有期由贈與日重新起算:第4項只容許繼承人及受遺贈人合併前手的持有期,所以子女在2年內出售須繳45%。而根據第4-4條第1項,受贈人的取得日為贈與日,因此即使父母在1991年買入的物業,只要在2016年後贈與,便適用新制。請參閱新舊制房地合一稅比較

贈與時的稅,與日後出售時的稅

贈與時: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及登記規費。日後出售時:房地合一所得稅,加上賣方的土地增值稅。

時點 稅項 由誰繳付 計算方式及期限
贈與時 贈與稅 父母 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加公告土地現值估價;每年免稅額NT$2,440,000;贈與淨額NT$28,110,000以下稅率10%,以上15%至20%
贈與時 土地增值稅 子女 無償移轉由受贈人繳付;20%/30%/40%;符合資格可適用10%自用住宅稅率
贈與時 契稅 子女 契約價值的6%,於立契日起30日內申報
贈與時 登記規費 子女 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0.1%
日後出售 房地合一所得稅 子女 成本=贈與時的兩項評定現值,按物價指數調整;按持有期適用45%/35%/20%/15%
日後出售 土地增值稅 子女 出售時由業主繳付;20%/30%/40%

外籍及港澳人士須知: 10%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稅率及NT$4,000,000免稅額,都以設有戶籍為條件,而大部分外籍家庭並沒有台灣戶籍。兩個階段都應先按一般稅率估算,並請我們為您核對個案。

贈與、家人之間買賣,還是日後繼承

三種做法在當下的成本差別不大,分別在於子女日後的成本基礎,以及持有期能否延續。繼承在這兩方面都最有利。

贈與 家人之間買賣 日後繼承
當下主要稅項 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 契稅、土地增值稅 遺產稅(免稅額NT$13,330,000)
土地增值稅 須繳,由受贈人繳付 須繳,由賣方繳付 免徵
契稅 6% 6% 不徵
子女日後的成本基礎 贈與時的評定現值 成交價,須有付款證明 繼承時的評定現值
持有期 由贈與時重新起算 由移轉時重新起算 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
舊制或新制 2015年後贈與屬新制 2015年後移轉屬新制 被繼承人於2015年底前取得屬舊制
最常見陷阱 成本基礎偏低、持有期重置 二親等以內買賣視同贈與 父母在生時無法處理

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第6款,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間的買賣,除非有確實證據證明已支付價款,且款項並非由賣方借出或擔保,否則視同贈與課稅。繼承在稅務上有利,但父母在生時便無法掌控物業;請參閱繼承登記出售繼承物業

已經贈與?四個減損方法

善用NT$4,000,000自住免稅額。 根據第4-5條第1項第1款,連續6年設有戶籍並居住、前6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,且6年內未曾使用此優惠,可享NT$4,000,000免稅額,超出部分按10%課稅。請參閱NT$400萬自住免稅額

申請重購退稅。 根據第14-8條,於移轉登記後2年內另購自住物業,可按重購價與出售價的比例退稅,先買後賣亦可;5年內改作他用或再出售,會被追繳。請參閱重購退稅

持有更久。 2年內45%,2至5年35%,5至10年20%,超過10年15%。

日後的贈與改為每年分次進行。 每位贈與人每年有NT$2,440,000免稅額,父母二人分別贈與便有兩個免稅額。配偶之間的贈與,以及子女婚嫁時不超過NT$1,000,000的贈與,均不計入。如贈與現金讓子女自行買樓,請保留付款證明。

富盛觀點: 先確定子女能否在物業住滿6年,再考慮重購。兩項優惠都要預先部署;到簽約時才問,通常已經太遲。

甚麼時候適合贈與

贈與不一定是錯。如目的是避免家庭糾紛或確保父母的意願得以落實,又或評定現值本身偏低,贈與便可能合理。如兩項評定現值在免稅額之內,贈與時幾乎無須繳稅,日後被放大的收益亦有限。繼承人眾多時,在生前把特定物業贈與特定子女,比日後分割簡單;立遺囑亦可,但受特留分限制。對年長父母而言,NT$13,330,000遺產稅免稅額與每年NT$2,440,000贈與免稅額應及早一併規劃。如子女會長期居住,所得稅只在出售時才產生,而設籍滿6年後便可使用NT$4,000,000免稅額;附有負擔的贈與,受贈人的負擔可從贈與額中扣除。子女如在受贈後一兩年內出售,便是走了成本最高的一條路。

常見問題

把物業贈與子女要繳哪些稅?

贈與稅由父母繳付;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子女繳付;另加登記規費。贈與按房屋及土地評定現值估價,2026年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為NT$2,440,000。

子女可否以父母的買入價作為成本?

不可以。《所得稅法》第14-4條第1項規定,成本為贈與時的房屋及土地評定現值,按物價指數調整。贈與時所繳的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可以加入成本。

父母與子女之間以買賣方式轉讓,能否避過贈與稅?

不一定。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第6款把二親等以內的買賣視同贈與,除非有確實的付款證明,且款項並非由賣方借出或擔保。

現在贈與,還是日後繼承?

單看出售時的稅負,繼承通常較有利: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,並可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。家庭因素同樣重要,應由會計師整體評估。

總結

把物業轉給子女之前,先問三個問題:子女會否在數年內出售?屆時子女能否申請自住優惠?日後以繼承方式處理會否更簡單?本文屬一般資訊,並非稅務意見;成本基礎及優惠請向會計師、地政士(代書,即負責辦理業權過戶的持牌專業人士)或稅務機關確認。如想詳談,請聯絡我們

資料來源:改寫自 「贈與稅沒算,房子送小孩多繳上百萬」 (fshouse.com.tw),規則與數字以原文為準;個案請向持牌地政士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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