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樓 指南

台灣放盤:專任約與一般約應簽哪一種

專任約只委託一家地產代理,期內不得自行出售;一般約可同時委託多家,也可自行出售。簽約前享有不少於3日的審閱期,本文教您如何選擇。

更新 6 分鐘閱讀根據台灣官網中文指南改寫

專任約(專任委託銷售契約)是在合約期內把出售物業的權利獨家交給一家地產代理;期內您不得自行出售,也不得另行委託他人。一般約則容許您同時委託多家地產代理,亦可自行出售。兩者本身沒有哪一種必定賣得較高價,分別在於您要集中火力,還是保留彈性。

本文比較兩者,並補充一個法律要點:定型化委託銷售契約的審閱期不得少於3日。整體流程請參閱台灣賣樓8個步驟;所需文件請參閱賣樓需要準備的文件;定價請參閱如何為物業定價

三個數字:審閱期至少3日;買賣雙方合計的地產代理佣金不得超過成交價6%;賣方一般支付約4%,可以議價,且只在成交後支付。以上為截至2026年8月的法定上限及市場慣例,一切以您的合約為準。

兩者分別一覽

要分辨兩者,只需找一條條款:「委託期間內,委託人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人」。有這條條款,合約性質便屬專任。內政部公布的委託銷售契約範本本身就屬專任性質,所以請確認您簽的是哪一種。

專任約 一般約
地產代理數目 同一時間只有一家 可同時多家
自行出售 不可(通常有違約金) 可以
代理投入程度 通常較全面:廣告、行銷計劃、優先安排參觀 較像競賽,資源分散
價格一致性 單一渠道,單一價格 多家代理報價不一,容易擾亂市場
適合 較難出售的物業、希望集中火力的業主 試探市場、保留自行出售的選擇

佣金的寫法直接影響您的實收金額。賣方一般支付約為成交價4%的佣金,而買賣雙方合計依法不得超過6%。請參閱地產代理佣金。無論選擇哪一種,都要把佣金比例和付款時間寫入合約;口頭折扣不算數。

甚麼情況值得簽專任約

如物業較難出售、條件特殊,或您希望由一家地產代理統籌行銷和議價,專任約通常較有效。代價是期內不能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,所以唯一的問題是:這家代理是否值得您給予獨家權。

簽約前要求對方提供三樣東西:同一社區過去一年的實價登錄成交紀錄及定價邏輯;稅費及實收金額估算;未來30至60日的行銷及帶看計劃。對方拿得出來,才談專任約;拿不出來,就不要被「保證賣更高價」牽著走。

如在專任期內您自己找到買家,或想加入第二家代理,通常會觸及違約條款。如想保留這個選擇,應改簽一般約,而不是簽了才後悔。

富盛觀點: 專任約不是忠誠測試,而是資源交換。您給予獨家權,地產代理就欠您一份可核實的定價及曝光計劃。如果次序倒轉,專任約只是一把單向的鎖。

一般約:適合試探市場,但要管好價格

如您仍在試探市場、想嘗試自行出售,或想比較多家地產代理,可以先簽一般約。但您必須堅持同一個開價和同一套物業現況描述。彈性是一般約的優點;缺點則是「同一個物業報三個價」。

防止的方法有三:所有代理使用相同的開價及底價範圍;房屋現況說明書各家一致;由一位家人作為唯一聯絡人。也要記住,如買家由某家代理介紹,而您繞過代理私下成交,合約仍可能要求您支付佣金。價款安全仍應透過履約保證處理,即由第三方專戶保管買方款項直至過戶完成;斡旋金與要約書等文件的作用,請參閱出價文件解說

一般約不等於「沒有人負責」。要檢查各家的文案、相片和價格是否一致;如某家代理擅自減價或刊登錯誤資料,應要求更正或終止與該代理的委託。

審閱期:至少3日,不要放棄

定型化委託銷售契約的審閱期不得少於3日。這是消費者保護規定賦予您的權利,不是地產代理給您的恩惠。

要檢查的項目:委託期限;專任還是一般;底價;佣金及支付時間;違約金條款;廣告費是否另計;到期及終止條件。官方範本由內政部地政司公布。條款不清楚就問到清楚為止,或聯絡我們。拒絕給予審閱期、或要求您當場放棄審閱期的地產代理,本身就是警號。

如何決定:看物業有多難出售

物業難出售或您希望集中火力,選專任約;仍在試探市場,只要能管好價格,一般約也可以。不要以「哪一種較便宜」來選擇;賣不出去的物業根本不會收佣金,真正的成本是放盤半年之後再減價。

四個問題可以幫您決定。您的開價是否接近實價登錄?物業的現況或業權是否有特殊問題?您是否願意在委託期內放棄自行出售?這家代理是否已提供行銷計劃及稅費估算?如四題中有三題指向「交給專業處理」,就認真考慮專任約。

在台中,定價貼近市價的普通單位,簽哪一種都賣得出。差距出現在難處理的個案:沒有車位的高樓層、需要翻新的舊樓、業權複雜的物業。這類物業分散給多家代理,結果往往是人人都刊登,卻沒有人真正推動。

富盛觀點: 我們的次序從不改變:先做估價和實收金額試算,再談專任或一般。您認同數字和計劃之後,合約形式才有意義。先催您簽專任約、之後才做估價,是本末倒置。

常見問題

簽了專任約可以反悔嗎?

在審閱期內,您可以行使審閱權。合約生效後就必須履行;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其他代理,通常構成違約,可能須支付違約金。

一般約會令價格混亂嗎?

有可能。不同的價格和描述會令買家以為物業有問題,或趁亂壓價。各家使用同一價格、同一份現況說明,並由同一人聯絡。

地產代理不給我審閱期怎麼辦?

根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內政部就定型化委託銷售契約訂定的規定,審閱期不得少於3日。如對方要求您當場簽署,應先把合約帶走,與官方範本對照。

同一品牌的另一間分店算不算「另一家代理」?

視乎條文用字。專任約限制的是「另行委託第三人」;同一品牌的另一間分店是否屬同一受託人,以合約文字為準。如有疑問,請寫明在合約內。

委託期應定多長?

一般為3至6個月,視乎物業及行銷計劃而定。太短,代理無法好好行銷;太長,您會被綁住。到期、續約及提前終止的條款最重要。

佣金應寫在哪裏?

佣金、計算方式及支付時間都應寫入委託銷售契約。賣方一般支付約4%;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6%。

物業沒有賣出,我需要付錢嗎?

一般而言,未成交不收成交佣金;但如合約另列廣告費或手續費,這些費用仍可能要付。簽約前確認每一條「何時付款」的條款。

在台中你們建議哪一種?

難出售或條件特殊的物業:專任約。仍在試探市場:一般約,並嚴格控制價格。無論哪一種,關鍵都在於地產代理有沒有定價邏輯和實收金額估算。

總結

專任約鎖定一家代理,一般約保留彈性。難處理的個案選專任約;試探市場可選一般約,但價格要一致。善用3日審閱期,把佣金、違約金和期限寫清楚,以免賣到一半才發現自己被綁住。富盛地產會先把估價和實收金額試算放在桌上,才談專任與否。聯絡我們,一起商量您的放盤安排。

資料來源:改寫自 「專任約vs一般約怎麼選」 (fshouse.com.tw),規則與數字以原文為準;個案請向持牌地政士確認。

先與我們談談。

睇樓之前,先用十五分鐘電話或 LINE 了解您的身分、居留狀況與預算可以怎樣配合,我們再為您配對合適的物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