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租約要不要花錢做公證?」是業主在看樓現場最常問我們的問題之一。我們的答案是:租金或按金總額較高、租客為公司或多人合租,又或物業全屋傢俬電器、設備眾多時,公證通常物有所值。公證書一旦載明雙方「願受強制執行」,業主遇上欠租或租客拒不遷出,便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毋須先打贏民事官司。
本文說明公證費的計算方法、何時值得公證,以及所需文件與流程。租客亦應細閱,因為強制執行條款正是閣下會被要求簽署的內容。
三個重點
- 最低收費:新台幣1,000元,適用於標的價額新台幣200,000元或以下。
- 強制執行條款:另加基本費用的一半。加註後,欠租或拒不遷出可直接進入強制執行。
- 臨櫃時間:30至60分鐘,前提是文件齊備。
以上依據《公證法》第109條(公證法第 109 條)及《公證法施行細則》第84條(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)。收費標準由法律規定,我們於2026年查核時並無變動。
為何租約值得公證
載有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租約,讓業主取得執行名義。租客如拖欠租金、拒絕遷出或拒不交還物業,業主可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省去冗長的民事訴訟階段。公證人亦會審閱合約並指出有風險的地方,令條款更嚴謹;公證書本身亦是銀行及政府機關接納的正式文件。
有一點必須分清。私文書的認證只確認簽名屬實,並不產生執行名義。如要取得執行力,必須請公證人作成公證書,並載明雙方願受強制執行。
| 情況 | 建議公證的原因 |
|---|---|
| 金額較高 | 按金加租金合計屬大額(例如年租新台幣240,000元或以上),風險及機會成本較高 |
| 公司租客或多人居住 | 公司宿舍、合租單位及短住安排需要更嚴密的管理,追討時亦需執行名義 |
| 附設大量設備 | 廚房、電器及訂造櫃等價值不菲,交屋及維修責任應寫清楚並予公證 |
富盛觀點: 我們曾有一位業主把兩房單位租予公司作員工宿舍。由第七個月起,該公司連續三個月不交租,亦不肯遷出。由於租約已公證並附強制執行條款,業主憑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,在程序壓力下,該公司數星期內便清繳欠租並交還單位。公證令整件事處理得既快又有依據,毋須等待判決。
費用如何計算
請透過聯絡頁面提供數字,我們會為您計算。計算分四步:
- 比較兩個數字:(a) 租期內租金總額(不含按金),以及 (b) 物業價值,即房屋課稅現值,如屬土地則為公告現值乘以面積。
- 取兩者較高者,再加上按金,所得即為標的價額。
- 按作成公證書的收費級距計出基本費用,不足一個單位者進位計算。
- 合約如載有強制執行條款,另加基本費用的一半。
| 標的價額 | 基本費用 |
|---|---|
| 新台幣200,000元或以下 | 新台幣1,000元 |
| 超過新台幣200,000元至500,000元 | 新台幣2,000元 |
| 超過新台幣500,000元至1,000,000元 | 新台幣3,000元 |
| 超過新台幣1,000,000元至2,000,000元 | 新台幣4,000元 |
| 超過新台幣2,000,000元至5,000,000元 | 新台幣5,000元 |
| 超過新台幣5,000,000元至10,000,000元 | 新台幣6,000元 |
| 超過新台幣10,000,000元至50,000,000元 | 超過新台幣10,000,000元的部分,每新台幣10,000,000元加收新台幣2,000元(進位計算) |
| 超過新台幣50,000,000元 | 超過部分每新台幣10,000,000元加收新台幣1,000元(進位計算) |
計算結果僅供參考,最終金額以承辦的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核定為準;違約金條款一般不計入標的價額。
計算實例
例A:一般住宅出租。 月租新台幣20,000元,租期兩年,按金兩個月(新台幣40,000元),房屋課稅現值新台幣400,000元。租金總額新台幣240,000元低於課稅現值新台幣400,000元,故標的價額為新台幣400,000元 + 新台幣40,000元 = 新台幣440,000元,屬新台幣200,000元至500,000元級距,基本費用為新台幣2,000元。加註強制執行條款另加一半:新台幣3,000元。
例B:公司宿舍。 月租新台幣60,000元,租期三年,按金兩個月(新台幣120,000元),房屋課稅現值新台幣1,500,000元。租金總額新台幣2,160,000元高於新台幣1,500,000元,故標的價額為新台幣2,160,000元 + 新台幣120,000元 = 新台幣2,280,000元,屬新台幣2,000,000元至5,000,000元級距,基本費用為新台幣5,000元。加註強制執行條款:新台幣7,500元。
富盛觀點: 大多數小型住宅租約的公證費最終約為新台幣3,000至5,000元。與可能省下的訴訟時間及追討成本相比,這筆錢通常花得值得。
流程與文件
- 議定租約。 採用官方或標準範本,加入強制執行條款,並寫明交屋、維修及遲交租金的處理方式。
- 準備文件。 雙方(不論個人或公司)備齊文件,親身前往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。
- 公證人審核。 公證人審查內容是否合法、清晰,並可能協助修正文字或要求補交文件。
- 簽名蓋章。 取得公證書後,租約即時具執行力。
| 當事人 | 所需文件 |
|---|---|
| 業主(個人) | 身分證、權狀或最近一期稅單、印章、收租銀行帳戶資料;如由代理人辦理,需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 |
| 業主(公司) | 公司登記核准函或商業登記資料、代表人身分證影本、公司大小章、所有權證明 |
| 租客(個人) | 身分證、印章、送達地址及聯絡方式(建議提供) |
| 租客(公司) | 商業登記資料、代表人身分證影本、公司大小章、用途說明 |
| 雙方 | 租約草稿(建議多備幾份)、按金條款及收據、點交清單、房屋稅單或公告現值資料 |
富盛觀點: 文件齊備、雙方均到場的話,臨櫃程序一般需時30至60分鐘。繁忙時段或需補件時請預留更多時間,並提早預約。
上述清單所指為台灣身分證。外籍當事人應事先向公證處確認可接受的身分證明文件;我們公司內的地政士可協助整理文件。
常見問題
「課稅現值」與「評定現值」是否相同?
相同。一般所稱的房屋評定現值,在稅單上顯示為課稅現值,計算公證標的價額時比較的正是這個數字。
按金是否計入標的價額?
是。先比較租金總額(不含按金)與物業價值,取較高者,再加上按金,即得完整的標的價額。
如強制執行條款只涵蓋租金,是否仍需加收一半?
是。只要就租金債務約定強制執行,同樣加收一半,並不限於整份租約均受強制執行的情況。
業主或租客為公司的租約是否必須公證?
並非強制,但由於公司涉及資金往來及人員管理,我們建議公證並附強制執行條款。一旦欠租或不交還物業,便可迅速進入法定執行程序。
管理費及水電費是否計入標的價額?
通常不計入。標的價額以租金及按金為基礎,管理費及水電費一般不包括在內,實際以承辦處所的做法為準。
結語
公證並非萬靈丹,但在金額較高、租客為公司或物業全屋附設設備的情況下,花數千元新台幣換取一份具執行力的租約,通常是值得的。若租約到期後變成不定期租約,公證同樣重要,詳見定期與不定期租約及租賃糾紛指南。歡迎透過聯絡頁面告訴我們租約條件,我們可協助判斷是否需要公證。更多指南請瀏覽租賃專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