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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地產代理佣金:6%上限與議價方法

富盛地產解說台灣地產代理佣金:法例規定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6%,業主一般付3至4%,買方1至2%,簽約前可以議價。

更新 7 分鐘閱讀根據台灣官網中文指南改寫

地產代理佣金在台灣一向是敏感話題,最惹人不滿的數字就是6%。我們本身是地產代理,也會收取這筆費用,因此本文並非為佣金辯護,而是把法例、市場慣例和議價空間清楚列出。

常見的誤解有三個。第一,法例限制的是買賣雙方佣金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6%,並非業主須付6%。第二,「業主4%、買方1至2%」是慣例,不是法例。第三,6%是上限,所以佣金本來就可以商議。佣金在整個流程中的位置,可參閱台灣賣樓8個步驟

如何計算:法例只規定一件事

根據內政部於民國89年(2000年)發布、至今仍然有效的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》,買賣雙方的佣金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的6%(租賃則為一個半月租金)。規定有四個要點:雙方合計上限為6%;6%是上限而非主管機關訂定的固定費率,代理行不得聯合定價、欺瞞或作出不公平行為;服務範圍不得少於不動產說明書的應記載事項;佣金百分比及買賣雙方的分擔方式,須寫入委託銷售契約或要約書。

項目 規定內容 市場實況
上限 買方加業主 ≤ 成交價6% 大部分交易雙方合計落在5至6%
分擔 未有規定 慣例:業主3至4%,買方1至2%
性質 上限而非固定費率,可以商議 視乎物業、市況及委託類型
披露 百分比須寫入委託銷售契約 簽約前正是議價時機

換算成金額:成交價新台幣1,000萬元、業主付4%,佣金為新台幣40萬元;成交價新台幣1,500萬元則為新台幣60萬元。在估算實收金額時,佣金是僅次於房地合一稅的第二大支出,應在簽委託前談妥。

「買二賣四」的慣例反映工作量的分布:拍攝、廣告、帶看及議價都是為出售服務,所以業主負擔較多。業主3%、買方3%,或業主5%、買方1%,只要合計不超過6%並寫入契約,同樣合法。截至2026年8月1日,規定未有修訂。美國在2024年取消6%佣金制度後,台灣出現降低佣金或改用累退費率的呼聲,但內政部至今未有行動。

可以議價嗎?可以,但要選對時機

佣金是服務費而非政府徵費,因此可以商議。時機是在簽署委託銷售契約之前。百分比一旦寫入契約即具約束力,之後再議價,只能靠代理行自願讓步。

哪些情況有議價空間?高價物業(費率相同但金額較大);地段好、市價清晰的物業;專任委託(代理行知道付出不會白費);以及在同一家代理行賣樓兼買樓的客戶。先做估價,議價會更有底氣,可參閱如何為物業定價

富盛觀點: 可以議價,但不要把佣金壓到最低當成勝利。實際上,被削減的佣金往往出自廣告預算和帶看人手。佣金省了0.5%,曝光卻減少,議價時再讓出1%,結果反而吃虧。更聰明的做法是合理費率加上書面服務清單:刊登哪些平台、多久報告一次、每次帶看報告包含甚麼內容。這些條款比較低的百分比更有價值。

請透過聯絡頁面提供數字,我們會為您計算。公式為成交價乘以約定百分比。

何時付佣金?沒有成交就不用付

業主的佣金一般在簽訂買賣契約後或交屋時支付,以委託銷售契約所載為準。佣金以成交為條件:無論委託多久,沒有成交就毋須支付。

  1. 簽署委託銷售契約。 以書面約定費率及付款時間。此時支付:新台幣0元。
  2. 買方出價獲接受。 斡旋金轉為定金,條件達成一致;付款責任隨之產生。
  3. 簽訂買賣契約。 通常此時支付一半(或全數);可要求簽約付一半、交屋付一半,或全數於交屋時支付。
  4. 交屋。 尾款撥付、驗屋完成、結清佣金;如使用履約保證(由第三方專戶保管買方款項),可從專戶直接結算。

買方違約,業主仍要付佣金嗎?

這視乎委託銷售契約的寫法。常見做法是從沒收的定金中按比例支付:代理行確實促成了交易,請求權仍然存在,但業主實際上未能賣出,要求以現金支付並不公平。這一句條文的差異,可能值數十萬元。

服務費承諾書有約束力嗎?

服務費承諾書以書面訂明佣金百分比及付款條件,法院一般會予以維持。買方通常在出價時一併簽署;業主方面則已包含在委託銷售契約內,成交時另簽佣金確認書。部分版本規定,即使買賣契約因委託人的原因未能履行,仍須支付佣金,法院亦曾維持這類條款。

但承諾書並非無懈可擊。曾有代理行在簽約當日要求另簽更高佣金的協議,法院認為此舉不公平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判定無效。簽署前請確認百分比和計算基礎已填妥(切勿簽署空白表格)、付款時間及交易失敗時的處理方式,並記得自己享有審閱權。可參閱斡旋與要約文件解說買賣樓宇費用

4%的佣金到底換來甚麼?

坦白說,如果代理只是開門和傳話,4%確實昂貴。判斷佣金是否值得,要看代理行是否願意把服務逐項寫入契約。

服務 內容 對你的價值
推廣 專業攝影、多平台廣告、跨分店聯賣 買家越多,越能形成價格競爭
帶看及篩選 處理查詢、篩選認真買家、提供帶看報告 毋須請假,也不會讓陌生人在無人管理下進入家中
議價 出價階段守住底價 多守住1%,通常已超過佣金差額
交易安全 現況調查、不動產說明書、安排履約保證 款項經第三方專戶,文件合規
過戶協調 與地政士(代書,即負責辦理產權過戶的持牌專業人士)協調稅務及登記 有人跟進進度,你只需作決定

以上是富盛地產在簽約時攤開的服務清單,每一項都會寫入契約。以新台幣1,000萬元計,1%的差額是新台幣10萬元;而能否守住底價、能否篩走不合資格的買家,往往值新台幣30萬至50萬元。

常見問題

業主的佣金如何計算?

法定上限為買賣雙方合計成交價的6%;慣例是業主約4%,買方1至2%。以新台幣1,000萬元、4%計,佣金約為新台幣40萬元。實際費率以委託銷售契約為準。

可以議價嗎?

可以。佣金是服務費而非法定收費,6%只是上限。請在簽署委託銷售契約前議價,並同時商定服務清單。

何時支付?

一般在簽訂買賣契約後或交屋時支付,以委託銷售契約為準。沒有成交就不用付。可要求交屋時支付,或簽約付一半、交屋付一半。

買方違約了,我仍要付佣金嗎?

依委託銷售契約的約定。常見做法是從沒收的定金中撥出一定比例給代理行,業主毋須另外支付。簽約前請核對條文。

「買方2%、業主4%」是法例規定嗎?

不是。法例只規定雙方合計6%的上限。只要合計不超過6%並寫入契約或要約書,任何分擔方式都合法。

已簽的服務費承諾書可以撤回嗎?

不能隨意撤回;交易完成後法院一般會維持承諾書的效力。臨時不公平地提高費率曾被判無效,但不要寄望於此。切勿簽署空白表格。

自行放盤省下4%值得嗎?

只有在你能自行處理曝光、議價、契約及款項安全的情況下才值得。若是首次賣樓或急於出售,佣金換來的是風險控制和速度。

佣金包括地政士費用嗎?

一般不包括。地政士的登記費用另計,按慣例由買賣雙方分擔。此外還要加上稅項,可參閱賣樓稅項與實收金額

結論

三句話總結:法例只規定雙方佣金合計上限6%;業主4%、買方2%是慣例,可以商議;議價時機是簽委託之前,結果要白紙黑字寫明。富盛地產會把費率、付款時間和服務清單一併攤開,讓大家在成交當日都不會覺得吃虧。放盤前諮詢免費,亦無任何責任;歡迎聯絡我們

資料來源:改寫自 「賣房仲介費行情?6%上限與怎麼談」 (fshouse.com.tw),規則與數字以原文為準;個案請向持牌地政士確認。

先與我們談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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